杀虫剂阿维·高氯登记证LS20050087-陕西省西安市植丰农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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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087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12 有效期至: 2009-1-11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省西安市植丰农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45%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1.5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菜青虫 25-5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发生期,每亩用本制剂25-50毫升兑水均匀喷雾施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拟除虫菊酯类和抗生素类杀虫剂配比而成的,选择了对十字花科蔬菜活性较高的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为有效成分进行二元混配而成的制剂.该药剂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药效较迅速等特点.能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准则》,施药时要配戴保护性衣物,尽量避免药剂接触眼睛及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清洗外露皮肤。2.请勿与铜制剂及碱性物质混用,以防分解。3.施药时应严格掌握用药量,全面喷施,防止出现露喷现象。4.本品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用药次数为1次。5.农药包装严禁作它用,应及时妥善处理,由指定部门回收破坏后高温处理或深埋。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误服本品或中毒者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催吐,洗胃或导泻并携带此产品标签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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