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驱蚊花露水登记证WL20040145-江苏省兴化市宝中宝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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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45 首次批准日期: 2004-3-9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驱蚊花露水 毒性: 低毒

剂型: 驱蚊花露水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兴化市宝中宝化妆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避蚊胺 diethyltoluamide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涂抹
使用技术要求
驱蚊:直接涂抹于肌肤暴露部位即可避免蚊子叮咬。
产品性能
本品添加了5%的避蚊胺,驱蚊效果长达4小时。
注意事项
请勿接触眼睛及其周围皮肤,勿食用。有严重皮肤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孕妇禁用。远离火源,用后置于阴凉处。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如因误服、吸入等导致中毒,应立即就医。眼睛溅入、应及时用水清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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