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981318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溶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多威 | methomyl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80-24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棉花棉铃虫发生初期使用效果最佳,喷雾要求均匀、周到,不要随意加大药量以免产生药害。每隔7~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进入虫体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传递,使昆虫出现惊厥、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中毒症状: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2.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2)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3)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立即催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对症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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