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97489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 农药名称: | S-氰戊·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S-氰戊菊酯 | esfenvalerate | 1.2% |
| 辛硫磷 | phoxim | 28.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小麦 | 蚜虫 | 25-35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于小麦蚜虫发生时用药。2、本品中辛硫磷遇光分解,田间使用宜在清晨、傍晚或阴天进行,忌在烈日晌午用药,以免分解失效。3、每亩兑水30-50公斤,搅拌均匀喷雾。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由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和有机磷类农药加工而成的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烈触杀和胃毒作用,击倒力强,能有效防治棉花棉铃虫、小麦蚜虫。 |
| 注意事项 | |||
| 1、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小麦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4、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用器械清洗液不要随意乱倒。6、使用时注意防护,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要清水清洗,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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