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96307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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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本田 | 稗草 | 30-38克/亩 | 毒土法(栽后缓苗后施药)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水稻插秧后5-10天,即缓苗后,保持水层3-5厘米5-7天,本品兑细土30千克拌匀后撒施,如水不足时补水,但不能排水、串水。2、杂草对乙草胺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否则药效会降低。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3、本品对水稻作物安全,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西瓜、甜瓜对乙草胺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田,以防产生药害。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而死亡。本品能有效地防除水稻本田中稗草。 |
| 注意事项 | |||
| 1、在水稻插秧后5-10天,即缓苗后施药。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不得用于直播田、秧田、小苗及病弱苗移栽田。不得用于4叶以下小苗秧及受寒潮伤害弱秧。3、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额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本品对人畜低毒,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和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如接触皮肤,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吸入速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如施药人员发生中毒,洗净后在阴凉处休息、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阳光直射和雨水。用过的包装袋子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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