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42311-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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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311 首次批准日期: 2004-10-13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泡腾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21%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30-40克/亩(南方地区)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于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1叶期前施药,施药时水层3-5厘米,保水5-6天。用药量(南方地区)为112.5-150克/公顷(有效量),即每亩30-40克(商品量)。施药方式为撒施。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原药混配而成的稻田除草剂。苄嘧磺隆属磺酰脲类除草剂,是侧链氨基酸合成抑制剂,为杂草芽前和芽后除草剂;乙草胺是选择性除草剂。二者混配后,可提高除草效果,可防除水稻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田地面要平整,排灌水一定要通畅。2、青苔、藻类、水绵严重地段慎用,漏水田、弱苗田慎用,直播田和苗期禁用。3、幼苗和小苗抛秧田不宜使用,仅适用于水稻5叶期以上移栽田。4、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迷糊、恶心、呕吐等。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没有专门解毒药。如对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用水冲洗眼睛、皮肤。如果误服,要催吐,严重者送医院洗胃、输液以缓解中毒症状。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贮存与运输时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4、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与日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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