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磺隆登记证LS20041509-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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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509 首次批准日期: 2004-6-4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5-20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对象:防除1.5叶前的稗草、野荸荠、三棱草、野慈姑、眼子菜、鸭舌草、泽泻、陌上菜、萤蔺、四叶萍、节节菜、狼把草、慈姑、牛毛毡、异型莎草、浮萍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等。施药时期:移栽后5-7天使用。使用方法:毒土法:每包10克,兑细土或肥料4-5公斤均匀撒施。田水管理:施药前2天,保持浅水层,使杂草露出水面;施药后田中必须稳定水层3-5厘米,保持5-7天只灌不排。
产品性能
杀草谱广,包括一年生及多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每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田地应尽量整平,使全部淹没水中,漏水田和砂壤田应注意保水。用于防除三棱草时,可采用二次施药法,即在第一次用药后15-20天(三棱草露出水面前),再使用一次。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按标签使用,不会出现中毒症状。误服:除非经医生指示,否则请勿引吐。误吸:移至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治疗。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治疗。误粘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需储藏于阴凉干燥处及儿童触达不到之处,并远离水源和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药土和药肥应现配现用,不可存放。本药剂只适用水稻田,不可污染井水、河水及其它开放性水源。使用后包装袋必须彻底清洗后,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弃置或焚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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