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杀虫双登记证LS20040951-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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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0951 首次批准日期: 2004-4-2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杀虫双 毒性: 低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杀虫双 bisultap 3.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二化螟 1000-15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主要防治水稻田的二化螟,在二化螟卵孵盛期或二化螟幼虫1-2龄期施药,施药方法为撒施法。2.水田4-6厘米水保持三天。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有机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一种神经毒剂,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可防治二化螟对水稻的侵害。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水稻使用此药次数不得超过3次。2.使用本品的水田水深以4-6厘米为宜,施药后要保持田水10天左右。缺水田和无水田不宜使用本品,也不宜使用毒土法和泼浇法施药。3.杀虫双对蚕有很强的触杀、胃毒作用,药效期可达2个月,也具有一定熏蒸毒力。因此,在蚕区最好使用杀虫双颗粒剂。4.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此药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因此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措施
1. 若误服时应立即催吐,并以1-2%苏打水洗胃,并立即送医院治疗。2.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搬运和使用时应戴手套、穿工作服。3.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应远离儿童、水源、火源、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4.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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