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3051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3-3-13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溶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赣旺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5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杂草基本出齐,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使用本品250-500克,兑水30-50公斤,茎叶均匀喷施。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4、大风或大雨天气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 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2.不要在桑园、鱼塘及养蜂场等附近使用,施药后5天内不宜割草、放牧翻耕等。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使用中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请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至少15 分钟。2.如有误服, 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 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3.并携此产品标签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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