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30387-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作者: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0387 首次批准日期: 2003-2-28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0.5%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3.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40-56.2克/亩 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 部分多年生杂草 40-56.2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用于5叶期以上,28~35天秧龄的移栽苗,在水稻移栽返青后5~7天内与适量细土或化肥充分拌均后再均匀撒施入水田中,草害严重时用高量。2、施药时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保水4~5天,切忌长时间淹稻苗心叶。3、漏水田、砂质土壤田禁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与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主要以根部吸收为主,本品仅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移栽水稻。能有效地防除稗草、扁秆藨草、眼子菜、水沙草、野荸荠、矮慈菇、野慈菇、泽泻、萤蔺、牛毛毡、异型莎草、四叶萍、鸭舌草、丁香蓼、母草、陌上菜、水苋菜、节节菜等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的单、双子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不适宜用于秧田、直播稻、抛秧田及漏水田,不适宜用于弱苗、倒苗、短秧龄的小苗;3、使用本品切勿超量,拌土和撒施时要均匀,不可重施; 4、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生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便可恢复正常;5、本品对鱼类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能用此药,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敏感作物上。经本品处理过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菇、荸荠、蔬菜等敏感作物田排水。7、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大量摄入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 山梨醇导泻。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