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21597-浙江平湖农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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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21597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平湖农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4%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30-44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施药,早稻5-9天,晚稻3-7天,最迟不要超过15天,可结合追肥时使用,先用少量砂土或尿素拌匀,再加尿素约7.5公斤/亩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后要保持3厘米左右水层5-7天,以提高除草效果。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的水稻田除草剂,可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适用于秧龄30天以上的大苗移栽田。2、施药后田水层不宜过深,严禁水层淹过水稻心叶。3、漏水田要先堵漏后施药以保证药效;易涝田、冷水田和砂质田慎用。4、一季水稻最多使用本品1次。5、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并将施药器具清洗干净。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误服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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