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氟胺·烯禾啶登记证LS2001478-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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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1478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氟胺·烯禾啶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12.5%
烯禾啶 sethoxydim 8.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120-15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春大豆苗后2-3片复叶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2、玉米套种大豆时,不可使用本品。3、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4、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苯醚类和环己烯酮类混配除草剂。大豆吸收后经过特殊的代谢作用,将其有效成分转变成无毒的降解物,所以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大豆不受药害。
注意事项
1、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风速>4米/秒停止施药,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2、大豆与其他作物间作、混种时不能使用本品3、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清洗干净。药液接触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水清洗眼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如误食,立即催吐,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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