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11096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八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在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效果良好。 2、大风天或预计要降雨时,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4次2、本品中等毒,施药时禁止吃东西、饮酒、吸烟,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身体被污染部位。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未用完的药瓶要随时盖好,以免挥发;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如发生中毒现象,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为有毒品,应储存于阴凉处,并远离火源、食品和水源。2、运输时使用危险化验品车辆,并按危险品运输规定运输。3、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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