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402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1-30 | 有效期至: | 2008-12-20 |
| 农药名称: | 马拉·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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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土地生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马拉硫磷 | malathion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75-9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和稻纵卷叶螟的卵盛期或幼虫低龄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作物病害发生较重时,可在登记用药量范围内适当加大剂量,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3.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本品含易光解成分,宜在傍晚前后施用。避免在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的棉铃虫和水稻的稻纵卷叶螟。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 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6.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引吐(清醒时),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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