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乙草胺登记证LS20041130-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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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1130 首次批准日期: 2004-4-14 有效期至: 2008-4-3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杂草 30-4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于水稻插秧后5-7天(秧苗返青后),拌20公斤细土、细沙或尿素均匀撒施,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恢复正常管理。
产品性能
本品为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应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等一年生杂草,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限在长江流域大苗移栽田使用;3、田块要求平整,忌水淹没水稻心叶;4、应掌握施药适期,稗草叶龄不能超过1.5-2叶,以确保药效;5、黄瓜、水稻、菠 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6、不可喷雾使用。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1、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足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 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误服中毒: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饲料、饮料和粮食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远离火源和热源。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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