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408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3-31 | 有效期至: | 2008-4-3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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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东信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初盛期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对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菜青虫具有较好防效。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叶菜类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桑树、茶树、向日葵、菜豆等作物对本剂较敏感,使用时请勿接触以上作物。4.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对蜜蜂有毒,选择适宜的防治时期施药,不要在蜜源作物开花期施用。中午高温时不宜施药,以防中毒。5.施药时,应戴防渗手套、面罩或护目镜和口罩,穿长袖衣、裤和 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中毒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注意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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