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407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3-23 | 有效期至: | 2008-3-18 |
| 农药名称: | 敌百虫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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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土地生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敌百虫 | trichlorfon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00-2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品应于菜青虫孵化或低龄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 本品对玉米、春夏季苹果树比较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3. 本品对高粱、豆科作物(除大豆外)特别敏感,易产生药害,不宜施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 作物病害发生较重时,可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适当加大剂量,或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5. 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
| 产品性能 |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 |
| 注意事项 | |||
| 1. 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 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5.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表现为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引吐(病人清醒时),禁用碱性溶液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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