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6158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8-14 | 有效期至: | 2008-8-13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9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产品性能 | |||
| 草甘膦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酸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酸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原药为微毒级除草剂,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 注意事项 | |||
| 本品为微毒,加工施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口罩,避免药品溅入眼内和接触皮肤。包装本品的包装物应焚烧处理,如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泄露,应立即清理现场,并将遗留的药品用大量的清水稀释,冲洗。该品对金属制成的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故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清加工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本品为微毒,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或接触皮肤,要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误服,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应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严格保管,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远离火源和水源;不能与饲料、食品、粮食、饮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有专门的运输车辆和经培训的专业运输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注意防止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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