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016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4-21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80-90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黄条跳甲 | 50-80克/亩 | 喷雾 |
| 柑橘树 | 矢尖蚧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品可在害虫发生初期喷雾均匀。2.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幼虫,柑橘上介壳虫以及十字花科作物上的菜青虫幼虫和黄条跳甲。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柑橘树上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用药1次;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5天,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萝卜上安全间隔期21天,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5.本品对鱼类毒性高,不可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7.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桑园、蚕室,以及不可在蜜源作物花期用药。8.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4、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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