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0897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 农药名称: | 苄·丁·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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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5%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1%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19%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80-100克/亩 | 药土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每亩用制量先加干细沙土500克拌匀,再与湿润细沙10公斤左右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前田间灌水层3-5厘米,药后保水5-7天,水层不足时,应缓慢补水。施药适期应在水稻抛秧后4-7天,水稻完全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多种一年生杂草。对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菜、节节菜等有良好防效。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仅限于男方秧龄3叶1心期以上的水稻抛秧田使用.严禁用于秧田、直播田、漏水田、倒苗弱苗田。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 3. 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席草田、藕田等以免发生药害。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5.施药力求均匀,勿重施漏施。 6.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眼晴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干净;如误服,应以肥皂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远离热源、火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及种子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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