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毒死蜱登记证LS2003001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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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0014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0-11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低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毒死蜱 chlorpyrifos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蔗 蔗龟 1200-1500克/亩 拌细沙撒施
花生 地下害虫 1200-1500克/亩 撒施
韭菜 韭蛆 800-12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使用时在作物根部开沟后撒入本剂,然后盖土,或拌细土后均匀撒施,土壤保持湿润效果更佳。2.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开上述作物使用,以防产生药害。3. 若遇连续干旱天气施药后灌适量水,效果更佳。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有效防治韭菜韭蛆、甘蔗蔗龟、花生地下害虫,宜在幼虫期施药。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花生播种期拌土施药1次,在甘蔗上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5天,在韭菜上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21天。2、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配制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施药时,不能将药与种子接触,做到种药分离,避免接触产生药害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漂移,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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