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LS20030353-首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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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0353 首次批准日期: 2003-2-24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首建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0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9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60-90毫升/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该产品于插秧前2-3天或插秧后4-6天,采用药土法处理最佳。
产品性能
本剂是内吸传导型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最终导致杂草死亡。该药用于水稻移栽田,能有效的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的一年生杂草。如:稗草、马唐、看麦娘、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牛毛毡、水苋、节节菜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保持3-5cm浅水层,保水4-6天,在此期间可补水,不能排水。2、拌土方法:先将用量加少量水稀释拌入细土15-20公斤,拌匀。拌药后的土应松散不粘,便于撒施均匀。3、砂质土、漏水田、病苗、弱苗田不能使用。4、每季作物只能使用一次,对下茬作物无影响。5、丁草胺对大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水稻移栽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药后水不要淹没水稻心叶。6、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应尽快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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