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乙草胺登记证LS20030428-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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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0428 首次批准日期: 2003-3-10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30-40克/亩 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 部分阔叶杂草 30-4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仅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移栽水稻。2、本品适用于5叶期以上,28~35天秧龄的移栽苗,在水稻移栽返青后5~7天内,稗草出土前至1.5叶期与适量细土或化肥充分拌均后再均匀撒施入水田中,草害严重时用高量。3、施药时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保水4~5天,切忌长时间淹没稻苗心叶。
产品性能
本品系酰胺类农药,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杂草至叶卷曲萎缩,其它叶皱缩,整株枯死。能有效地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鸭舌草、节节菜等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不适宜用于秧田、直播稻、抛秧田及漏水田,不适宜用于弱苗、倒苗、短秧龄的小苗;3、使用本品,切勿超量,拌土和撒施时要均匀,不可重施; 4、本品对鱼类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 山梨醇导泻。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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