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50286-江西省赣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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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0286 首次批准日期: 2005-2-4 有效期至: 2009-2-3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省赣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1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二化螟 120-22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1-3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50-60千克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至二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用制剂120-220克/亩兑水50-60千克均匀喷雾。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薰蒸作用,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适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小油菜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大棚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4天,露天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天,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乙酰甲胺磷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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