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515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4-29 | 有效期至: | 2009-4-28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于稻纵卷叶螟发生盛期,按使用方法进行喷雾处理。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与熏蒸作用,能够渗透植物叶片组织,残效期较长,对水稻害虫有较好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水稻最多使用2次。2. 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烟草对本品比较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6.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流涎、重者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抽搐、昏迷。急救措施: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触及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通风处;如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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