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LS20052245-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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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2245 首次批准日期: 2005-6-21 有效期至: 2009-6-20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5%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28-39.3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cm,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药剂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分。对水稻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水稻田每季最多使用一次。禁止在秧田及直播田使用。(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速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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