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13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5-18 | 有效期至: | 2010-5-18 |
| 农药名称: | 百草枯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人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百草枯 | paraquat | 20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2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在棉花行间定向喷雾,对棉花安全(药液不能喷到棉花叶片上)。2.在棉花幼苗期使用,需要配上保护罩作定向喷雾,施药时应避免雾点飘移,切勿喷向作物绿芽或绿色部分。3.施药后半小时下雨不受影响,不需重复施药。切勿使用手动超低量喷雾器或弥雾式喷雾器。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对各种禾本科及阔叶杂草均有触杀作用,施药后能被植物叶片迅速吸收,破坏光合作用,用于防除棉花田一年生杂草,用药2-3小时后即开始变色枯死。 |
| 注意事项 | |||
| 1.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2.施药后7-10天,禁止放牧、割草或翻耕。3.配药、施药时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空瓶需妥善处理,切勿再用。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尽量避免在蜂群、蜜源、蚕室、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7.本品为中等毒性及有刺激性的液体,运输时须以金属容器盛载,药瓶盖紧存于安全地点。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攝入除草剂可引起口、舌、咽部烧灼感,出现呕吐、腹痛,药物从肾脏排泄损害肾小管,产生蛋白尿、血尿、呼吸困难、紫绀(主要病变发生于肺)。治疗原则:药液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置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减少毒物吸收,促进体内排泄,加强支持治疗,采取内科综合疗法抢救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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