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蚊香登记证WL20080129-广州市山田日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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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12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2-22 有效期至: 2011-2-23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蚊香
登记证持有人: 广州市山田日用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1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0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双盘蚊香脱分成单盘。用蚊香支架固定,点燃蚊香外端即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采用四氟甲醚菊酯为主要原料,能有效驱杀蚊子;加入优质碳粉制作,不易折断,且燃烧稳定,让您远离蚊子的滋扰。
注意事项
勿与食物一起存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开封后的蚊香要封存好,并注意防潮,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注意防火安全;使用时注意通风,勿在门窗紧闭的情况下使用。 若用铁(或石棉)盘燃点,应注意清理铁丝或锯齿触点的积淀物及通风,否则会影响正常的燃烧效果。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误食,请速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靠近明火,最高堆放不得超过8箱,运输中严禁剧烈震动、日晒、雨淋、重压和乱摔。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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