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毒·辛登记证LS20082411-湖南湘沙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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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2411 首次批准日期: 2008-4-22 有效期至: 2011-4-22
农药名称: 毒·辛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湘沙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毒死蜱 chlorpyrifos 15%
辛硫磷 phoxim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纵卷叶螟 100-12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期或卵孵化高峰期施药,效果最佳。2、施药时,使用本品100~125克/亩(1500~1875克/公顷),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于作物叶片正反两面,确保防治效果。
产品性能
本品系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防治水稻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效果优良。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使用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佩带好手套、口罩、工作服、鞋袜和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得直接用手接触药液;避免孕妇及哺育期妇女接触。3、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身体污染部位。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对鱼、水生物、蜜蜂等有毒,不要污染河流、水塘等地,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和桑园禁用。6、为保护蜜蜂,应避免在开花期使用。7、黄瓜、菜豆、高粱等对本品敏感,易产生药害,避免漂移。8、施药后应将包装容器作深埋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应避免触及眼睛和皮肤,如溅至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2、中毒后产生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3、如果意外吸入或误服本品,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本标签立即送中毒者到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654-2、东茛菪碱、苯那辛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晒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贮存在儿童触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3、勿与种子、饲料、食品、肥料等混运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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