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刑15年!最高法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坑农害农者将被罚到倾家荡产!-风君子农业百科知识网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伪劣,读音是wěi liè,汉语词语,释义是伪造的,质量低劣的。]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三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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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种子

205户农户[农户,名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家。]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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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敏系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江西省[江西省,简称赣,是中国的一个省份。]宜春地区区域经理。2017年3月,江西省南昌县种子经营商郭某询问隆平高科的经销商之一江西省丰城市民生种业经营部的闵某2、闵某1父子(另案处理)是否有“T优705”水稻种子出售,在得到闵某1肯定答复并报价后,先后汇款共30万元给闵某2。闵某2找到与其熟识的王敏商定用其他种子冒用“T优705”种子销售。王敏向隆平高科申报“陵两优711”水稻散子发货11925公斤,又和闵某2一起找到金海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的曹某,印制了标注“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T优705”字样的小包装袋,后在闵某2的仓库雇人分包。闵某2支付了散子货款和制版、印刷等相关费用。郭某收到种子后出售给南昌县蒋巷镇、幽兰镇、余干县、进贤县等地的农户,造成205户农户绝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CNY,是人民币(Chinese Yuan)的代码,是ISO分配给中国的币种表示符号。]461.9888万元。经查证,隆平高科从未生产、销售过“T优705”种子,也未取得“T优705”种子的生产、销售授权;“陵两优711”种子未通过在江西地区的审定公告。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王敏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二审法院鉴于王敏等在一审期间已共同支付460万元用于赔偿农户的损失,结合王敏在本案中的作用、认罪态度、退赔等具体情节,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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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耐寒优秀种子

让农户损失二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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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怀新系天津市宝坻区农民。2017年5月,李怀新得知河北省沽源县[沽源县,大约6000年以前新石器时代沽源县就开始有人类居住,沽源县地处河北省北部,闪电河上游,邻内蒙古自治区。]菜农急需“耐寒优秀”青花菜[青花菜又名青花椰菜、意大利花菜、意大利芥蓝、木立花椰菜、绿花菜、茎椰菜、西蓝花。]种子后,采购“曼陀绿绿菜花”杂交种子进行分装,并贴上自行打印的“一代交配耐寒优秀青花菜”标签冒充“耐寒优秀”青花菜种子销售给沽源县和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多家农户,造成农户损失共计人民币221.842万元。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李怀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二审法院鉴于李怀新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农户经济损失并得到农户谅解,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改判李怀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3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一万多亩地绝收

被告人蔡利昌系河南省虞城县的农药经销户,被告人王世民系河南省博爱县农药颗粒生产商,被告人许金系福建省福州新农大正农资有限公司业务员。2013年4、5月份,蔡利昌邀约许金、王世民以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福州新农大正农资有限公司股东)名义生产伪劣农药,在博爱县王世民承包的翔大化工厂农药颗粒生产车间生产假农药“免丢芯”牌杀虫剂126箱,销往虞城县、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等地,造成上述地区玉米绝收13160.86亩,经济损失1262万余元。一、二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蔡利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生产伪劣农药罪判处王世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许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资打假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各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农资打假”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坚持从广大农民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扎实做好工作。审判工作中,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基础上,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还侧重于如何通过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农户利益,降低农户损失,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通报典型案例,希望一方面能够有力震慑犯罪,充分体现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可以使广大农民朋友通过具体案例,了解多发犯罪特点,增强防范意识。全国法院系统充分认识到“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将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农资打假要从严从快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假农资不仅使农民的投资血本无归,而且也耽误了一年种植的良好时机。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一些种粮大户,流转农地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可想而知,假种子、假肥料、假农药给农业经济造成的损失会更加惨重。假农业生产资料坑农,“农资打假”首先要从严。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经营、侵害农民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从重打击,绝不心慈手软,让违法者付出沉痛的代价。

目前,一些地方探索推行农资商品存样制度,统一制作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存样袋,免费分发到各农资经营点,也是一种好的举措。农资商品存样后,由于事先留有存样,证据在手,农民不用多费口舌与经营户理论,就能够直接挽回经济损失,从而也调动了农民投诉打假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众多农资经营者以警醒和威慑,有利于培育规范化的农资市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此外,“农资打假”还要从快从速。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同时,还要将监管措施前置。一方面要深入农村和田间地头,深入农户,采取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广大农民辨别假种子、假肥料、假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规范农资经营市场和秩序,加强监督管理,对种子检测要常态化,对农资产品的经销商要设置一定的门槛,杜绝假农资在市场上流通。

(来源:人民法院报、经济日报、新京报,中国农资传媒编辑整理 )

编辑 | 心怡

监制 | 魏萌

中国农资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