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杀虫气雾剂登记证WL20110002-辽宁省瓦房店市蚊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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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10002 首次批准日期: 2011-1-6 有效期至: 2014-1-6
农药名称: 杀虫气雾剂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气雾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瓦房店市蚊香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4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0.05%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 rich-d-transallethrin 0.1%
胺菊酯 tetramethrin 0.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蚊、蝇、蜚蠊 /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时,请将喷阀向下按,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蟑螂)时,向其出没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撕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进入房间。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驱杀蚊子、苍蝇、蟑螂之功效。适合于家庭、宾馆等室内场所使用,是改善卫生环境的理想用药之一。
注意事项
本产品属压力包装,内含易燃物,勿受太阳直接照晒,勿在有明火 的地方存放、使用。勿放置在50℃的地方,勿在汽车驾驶室内存放,勿向人畜、食物、食具喷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切勿近火使用。切勿倒置。药液喷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或肥皂水清净。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切勿将罐戳破或焚烧。对鱼、蚕有效高毒性,蚕室内及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用后洗手。
中毒急救措施
将中毒者带离现场,消除毒物,经口中毒者洗胃,皮肤污染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浅入眼睛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误服中毒应以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应在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贮存,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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