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21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3 | 有效期至: | 2014-2-2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省安农生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65-9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5-9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掌握在稻纵卷叶螟和二化螟卵孵化高峰至2龄幼虫高峰期,注意均匀透彻喷雾。2、本品对烟草敏感,应禁止使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是胆碱酯酶的抑制剂,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能够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5.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视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医生应注意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症状。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2.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食物、饲料;3.本品应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4.不得与食物、饲料、饮料、种子、肥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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