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60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6-11 | 有效期至: | 2014-6-11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9.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生物源类杀虫剂和有机磷类杀虫剂复配而成,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药剂进入虫体后与胆碱酯酶结合而使其失去活性,不能水解乙酰胆碱,积累后继续传递刺激,使虫体陷入兴奋状态,以致痉挛。乙酰胆碱积累到一定程度反而使神经传导受阻,使虫体转入麻痹直到死亡;也可干扰昆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从而抑制昆虫的神经传导使之中毒。 |
注意事项 | |||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蜜蜂、蚕、鱼类对本品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开作物开花期,远离蚕室及桑园,不可污染池塘、河流等水体。◆烟草等对本品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使用时穿长衣服、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毒死蜱救治方法:[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阿维菌素救治方法: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