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菌剂稻瘟灵登记证PD20141657-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农药化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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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1657 首次批准日期: 2014-6-24 有效期至: 2019-6-24
农药名称: 稻瘟灵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农药化工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菌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稻瘟灵 isoprothiolane 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瘟病 105-12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叶瘟在水稻发病初期施药,视病情发展7-10天后再次施药。2.防治穗瘟在孕穗末期、齐穗期各施药一次。3.施药时,田间要有水层并保持水2-3天,以保证药效。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剂为内吸杀菌剂,对防治和治疗水稻稻瘟病具有较好的药效。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及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及清水洗手及身体暴露部位。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旷,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使用过的包装物不要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急救治疗: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毒性较低。皮肤接触: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就医。误服时要携带此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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