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9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6-2 | 有效期至: | 2024-6-2 |
| 农药名称: | 丙溴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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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丙溴磷 | profenofos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60-75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50-75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每亩用水50-75公斤。2、尽量不要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前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会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无内吸性作用,可用于棉花棉铃虫、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的防治。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用于棉花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用于十字花科蔬菜甘蓝安全间期限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苜蓿和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药害。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请保护,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不可污染开花植物。施药器械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5. 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6. 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7. 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做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治由口鼻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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