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蚊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250143微毒卫生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250143
首次批准日期
2025-10-30
有效期至
2030-10-29
农药名称
避蚊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38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避蚊胺diethyltoluamide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涂抹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直接涂抹于皮肤裸露部位,需涂抹均匀。勿用于口、眼睛及其周围皮肤,成人适合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以避蚊胺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避效果,可保护6小时以上,是居家、旅游、野营的防护品之一。
注意事项
1.勿用于口、眼睛及其周围皮肤。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与眼睛接触。避火使用。2.有皮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3.用后洗手。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5.本品忌食,远离儿童。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及时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如果发生中毒现象对症治疗。如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及时就医。如误服,立即饮1—2 杯水和催吐,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