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212微毒卫生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212
首次批准日期
2015-12-04
有效期至
2030-12-03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4-30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广西柳州华力家庭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氟醚菊酯meperfluthrin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室内/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取出药液瓶,拧开瓶盖后与电热液体蚊香组合。接通电源,拔通开关,指示灯亮即表示电热液体蚊香器开始工作。更换药液前,请断开电源。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能驱杀蚊子。每瓶可用600小时。
注意事项
1.严禁接近烟火,使用时务必使瓶口向上。2.电热蚊香液应放置于上风处使用。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4.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请携带标签及时就医。用后请洗手。
中毒急救措施
1.如皮肤或眼睛触及药液,可用大量清水冲洗15至20分钟。2.如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标签就医,可用大量水洗胃后服用活性炭。3.如出现呼吸障碍、痉挛等症状,应采取给氧,用镇静剂等措施。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搬运产品时应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