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040微毒卫生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040
首次批准日期
2015-03-20
有效期至
2030-03-19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香江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rich-d-t-prallethrin0.8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室内/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旋开电热蚊香液的瓶盖;2、将蚊香液装入驱蚊器内;3、将驱蚊器插上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正常工作;4、使用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经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5、用毕切断电源。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有效驱蚊。每瓶可连续使用30天(每天用8小时),无须每天添加或更换,使用简便。
注意事项
勿让儿童接触和玩耍,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药液不可吞服;使用时药瓶不要倾斜,以免药液溢出,如接触药液后应即用肥皂水冲洗;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若有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
储存和运输方法
放置于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贮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易燃易爆混合贮存运输,货柜车封闭运输。轻装轻放、远离火源和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