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10227微毒卫生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10227
首次批准日期
2011-10-10
有效期至
2031-10-09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1%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8-21
质量保证期
3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dimefluthrin0.3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室内/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液体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 配套使用各型电热液体蚊香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液体蚊香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彩虹电热蚊香液。 在15平方米以内的房间使用,驱蚊效果更佳。为确保首次使用效果,请先插电预热一小时。
产品性能
本品能缓慢地散发到房间的每个角落,持续驱蚊,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严禁接近火源。用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如果眼睛或皮肤接触到药液,请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请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物等混放混运,防止重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