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090337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090337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0-10
有效期至
2014-10-10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炔丙菊酯prallethrin0.8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为驱蚊用药,适用于15平方米以内的空间。使用时,保持药液瓶竖直状态,拧开药液瓶盖,将加热器旋入药液瓶中,并检查芯棒是否居中。安装及使用过程中,请勿倒置。接通电源,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中途暂停使用时,将加热器拔离电源插座或关闭开关。但应注意将不要药液瓶倒置,应保持其竖直向上。长期不用时,将药液瓶取出,加盖密封后存放于阴凉干燥处。药液用完后请及时更换新的。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在初次使用时和更换新的药液瓶后,请提前通电预热半小时。
产品性能
使用方便:无需每天更换,无明火。长效驱蚊:药效持续240小时,给您30夜(每晚以8小时计)的保护。无香配方:产品不添加香料,让您呼吸更顺畅。
注意事项
请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装卸药液瓶时,务必断开电源。产品使用时,最好放置在人的上风处,但请勿置于运转的风扇或风口处以免影响驱蚊效果。加热器工作时,不要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使用时,请注意保持通风。用后洗手。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抽搐等。吸入过量,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大量吞服,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洗胃和诊治。皮肤接触或不慎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