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080379微毒卫生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08037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1
有效期至
2028-12-10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省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rich-d-transallethrin0.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从反方向用手轻轻推蚊香中心,轻轻抖动逐渐拉开;2、把香架尖端插入蚊香中心的孔中,将蚊香的另一端点燃;3、使用时如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以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子。
注意事项
1、燃烧的蚊香放在室内的上风口处,勿在电扇直吹或者风大处使用,以免吹熄火或者影响使用效果,使用时注意通风。2、注意安全、防火,不要使燃着的火或者未尽的烟灰与易燃品接触。3、用后请用肥皂洗手。4、对鱼、家蚕有毒,禁止在蚕室内及附近使用。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目前尚未发现中毒情况,若出现中毒状况,请立即携带本包装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于50℃以下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处避光贮存,勿让儿童玩耍。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请注意封存,一旦潮湿,请勿在太阳下晾晒,应于干燥通风处吹干。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