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颗粒剂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080255低毒卫生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080255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1-26
有效期至
2028-11-25
农药名称
杀虫颗粒剂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12日,变更原持有人义乌市豪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倍硫磷fenthion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蚊(幼虫)17-20克/平方米撒布
卫生蝇(幼虫)40克/平方米撒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对象:蚊、蝇(幼虫)。仅限外环境使用,禁止用于室内场所。2、本产品使用时应根据蚊蝇幼虫孳生地面积的大小,防治蚊幼虫时,按照17-20克制剂/平方米;防治蝇幼虫时,按照40克制剂/平方米。均匀撒布在孳生地的表面。
产品性能
本产品选用倍硫磷为主要原料,对室外环境中蚊幼虫、蝇幼虫有防治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使用本品时切勿污染饮用水源地。2、本品对蜜蜂毒性大,作物开花期间不宜使用,对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梨 树、樱桃、高粱、啤洒花易引起药害。远离河塘等自然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在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3、本产品对鱼、虾有毒杀作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4、该产品有大蒜样气味,不要与食品和饲料混放。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物。施药期间不可吃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胸闷等。不慎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要对症处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途中应防爆晒、雨淋、防高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