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菊素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30004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30004
首次批准日期
2013-01-04
有效期至
2016-01-04
农药名称
除虫菊素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除虫菊素pyrethrins1.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蚊、蝇、蜚蠊3毫升/立方米热雾机喷雾
卫生跳蚤3毫升/立方米热雾机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用前摇匀。按空间面积将药剂与稀释剂脱臭煤油稀释后用烟雾机进行热雾,密闭4小时以上。人畜不得在室内停留,对空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进入。
产品性能
本品对蚊、蝇、蚤、蟑螂具有击倒和触杀作用,兼有良好的驱避效果,适用于宾馆、食品加工厂等室内场所。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几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孕妇及哺乳期内妇女以避免接触本品。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大量时会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或惊厥、昏迷、休克。2.使用中或使用后有任何不良反应时立即携标签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立即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不要催吐,以免导致吸入性肺炎。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密闭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