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10071低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10071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5-11
有效期至
2014-05-11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4%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氟醚菊酯meperfluthrin0.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2、配套使用各型电热蚊香液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蚊香液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3、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电热蚊香液,并提前半小时开始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结合传统加工技术加工而成,本品配合电热蚊香液器使用,有效驱蚊,使用方便,为夏秋季家庭防蚊佳品之一。
注意事项
1、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3、本品对蚕、鱼有毒,相关场所及其附近禁用,接触本品后要洗手。4、使用时应注意适当通风。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1、如有不适,请开户门窗使空气流通,并就医。2、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3、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一起混放或同运,不得靠近明火。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