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235低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235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8-09
有效期至
2013-08-09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9%
重新核准日期
—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氧苄氟菊酯metofluthrin0.69%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蚊/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使用时,将电热蚊香液装入电热液体蚊香加热器内,然后接通电源。置换药瓶时,务必先断开电源。用后及时断电。该产品持效期可达336小时。
产品性能
本品能有效的驱杀蚊子。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要注意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3、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4、本品对鱼、蚕有毒,禁止在蚕室内及其附近使用。5、对废弃物和使用后容器的处理必须遵守现行的地方法规。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果仍然不适。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眼睛接触:立即撑开眼睑,并用大量清水持续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应当送医院治疗。若佩戴有隐性眼睛,则冲洗后应摘除。吸入: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让患者休息。如患者呼吸停止,则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难时,应给于输氧。切勿给失去意识的患者从口进食任何东西。食入: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携标签就医。不要催吐,切勿给失去意识的患者从口中进食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性良好的地方,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远离儿童贮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