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127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127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5-10
有效期至
2011-05-10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以现代先进工艺精制而成,燃烧稳定,驱杀苍蝇有效。使用时,将一双盘蚊香脱开成两圈,点燃香圈的尾端,插放于香架上,置于室内上风处或背风处,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左右后,开启门窗(保护纱窗纱门),充分通风即可再次进入房间。香圈燃点后请不要与其它物品接触,电风扇不宜直接吹在燃点的香圈上,否则影响使用效果或火头被吹灭。建议使用本品配置的专用燃点支架,否则有可能影响使用效果。
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防火,勿在易燃物处使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2、勿让儿童玩耍、忌食,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4、本品对鱼类、家蚕有毒,切勿在蚕房场所使用,以免对家蚕产生危害。5、使用时注意通风。6、用后洗手。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微毒产品,无特殊解毒药,出现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处,运输中要轻装轻卸,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靠近明火,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