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070低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070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3-01
有效期至
2011-03-01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将双盘分解成单盘,插在支架上,然后将外端点燃。2、使用时,最好不要放在通风口和空气对流处。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精心配制而成驱杀苍蝇的产品,适用于厨房、餐厅、宾馆等场所使用。产品表面如有结晶,属于正常现象,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注意事项
1、燃点使用时远离易燃易爆物,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2、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3、防湿防潮、避光和温度较高的地方贮存。4、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应放回盒内保存。5、对鱼、蚕、蜜蜂有毒,勿在鱼塘、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6、使用时注意通风。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低等毒性,过敏者禁用。2.如误食或使用中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在一起。2、避免日照、避免剧烈震动或重压,存放于阴凉干燥处。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