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033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033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2-08
有效期至
2011-02-08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两圈一组的蝇香分开;2、将蝇香置于盒内配套的支架上,然后点燃蝇香顶端;3、为使蝇香发挥最强驱杀苍蝇效力,请将蝇香放置在上风方向。
产品性能
本品以拟除虫菊酯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能有效驱蝇。
注意事项
1、请置于儿童未能触及处。2、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保持室内通风,点燃时远离可燃物。3、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4、请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皮肤发红、发痒、胸闷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有发红、发痒过敏反应,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防潮、小心轻放,请勿淋雨,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法触及处并加锁。“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