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001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001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1-04
有效期至
2011-01-04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两个一组的蝇香分开。2.将蝇香置于盒内配套的蝇香架上,点燃蝇香顶端。3.为使蝇香发挥最强效力,请将蝇香放置在上风方向。
产品性能
采用氯烯炔菊酯驱蝇成分,有效驱杀苍蝇。燃烧稳定。加入碳粉制作,方便分拆,不易折断。本品可一年四季使用于家庭、餐馆、医院、夜市大排档、娱乐休闲等室内场所。
注意事项
蝇香点燃时勿置于易燃品旁,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开封后未用完的蝇香要封存好。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对鱼、蚕有毒,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请勿在门窗紧闭的情况下使用,注意通风。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特别注意:若用铁(或石棉)盘点燃,应注意清理铁丝或锯尺触点的积淀物,适当通风,否则会影响正常燃烧,导致熄灭。
中毒急救措施
如有误服吸入等不良反应请速就医。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误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物同贮同运。勿让儿童玩耍。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