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230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23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2-24
有效期至
2010-12-24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一个双盘的蝇香分开;2、将蝇香置于盒内配套的蝇香架上,然后点燃蝇香头部;3、为使蝇香充分发挥效力,请将蝇香置于上风口。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烯炔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蝇。易燃,燃烧均匀,稳定性好。方便拆分,不易折断。
注意事项
1、蝇香点燃时请勿置于易燃物旁,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不能直接置放于木地板上,要使用阻燃托盘,要注意防火安全。2、开封后未使用的蝇香要密封保存。3、请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误食。4、使用时通风,对鱼、蚕有高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5、用后洗手。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产品时若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请速去当地医院诊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易燃品混放,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离墙、离地面10㎝堆码,堆码极限12。2、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严防日晒雨淋。3、请远离儿童贮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